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实现“一个头脑,两个工具”、“小社会,大课堂”、“关爱心灵,励炼心智”以及“狩猎场育人”理念,努力营造具有创新性特征的教育环境和学习氛围,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学术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和各种社会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专科学籍学生。
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除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之外,学生参与的为拓展其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认定范围为整个大学期间的各项活动或各类比赛,入校前获得的证书、成绩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第二课堂活动类型及内容:
(一)各类学科竞赛;
(二)各类科学、技术研究;
(三)各类文体竞赛和文化艺术活动;
(四)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五)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学生根据第二课堂活动的具体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取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条综合测评总分(100分) = 加权成绩平均分(80%)+素质拓展分(20%)
素质拓展分= 基本分 + 奖励加分+ 扣分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均存档备案,并且会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及入党等的重要标准;学生在校综合测评总成绩以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双选和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分细则
第八条综合评定是从素质拓展、各科成绩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个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80%)+素质拓展分(基本分+奖励加分+扣分)(20%)
(一)(必修课与推荐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A1*B1+A2*B2+…An*Bn)/(B1+B2+…+Bn)
A为课程成绩,B为课程学分。
(二)基本分(10分)=自我管理(5分)+社会实践(3分)+ 团队协作(2分)
1.自我管理:满分5分。
(1)自我认知、规划与实践,1分。学期内认真完成“职业测评系统”所有项目测评,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测评报告的,得0.3分;提交个人职业设计规划书的,加0.2分,根据个人职业设计规划书进行实践及提供实践成果或证明,经审定合格的,加0.5分。
(2)时间管理,2分。一学期全勤的学生(无迟到、无旷课、无早退),得全勤分2分。有任何一次违反时间管理要求的,不得分,并按照下面规定另行扣分:
①无故旷课,每课时扣0.5分;课堂及班会迟到、早退每次扣0.25分;不按时就寝、不参加周末晚点名或找人替签者每次扣0.5分。
②学校、学院(苑区)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会活动、团组织生活会活动、各项文体活动、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要求集体参加的活动等,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5分。
③无故不参加军训或军训不合格者扣3分。
④无故不参加每周末晚签到或者代签、谎签、乱签的,每人每次扣0.25分,室长扣0.5分并通知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违反规定2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3)寝室生活,2分。学期内,寝室内无酗酒、无吸烟、无沉迷游戏、无脏乱差现象等得2分;个人违反的,本人不得分;集体违反的,都不得分。有较差寝室记录的,都不得分,且按规定另行扣分。合格寝室长加1.2分,成员不加分;优秀寝室长加2分,成员加1分。
(4)违纪管理:受处分,一年内,自我管理整体不得分。
2.社会实践:满分3分。
(1)本科前六学期、专科前四学期的寒暑假期间完成职业探索性质的社会实践,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交合格的社会实践报告,依据一定标准进行审核和评价,合格的,得2分;优秀的,另行加分。一年级的第一学期,默认得2分。具体审核和评选工作由校学生会科技实践部统一组织、安排。
(2)每学期参与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累计满5小时以上的,得1分;未满5小时的,不得分。满5小时以上的,另行加分,每1小时加0.1分,最高2分。加分依据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和提供。
(3)团队协作分:满分2分。
①团组织生活会,1分。
学期内按照要求参加“团组织生活会”、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积极参与,无缺席、迟到、早退的,得1分;由学校、学院(苑区)相应的考查“团组织生活会”的部门或老师负责评审和提供加减分依据。全校优秀主题班会可评选10个集体,学院(苑区)优秀的可评选3个集体,并另行加分。
②主题班会,1分。学期内按照要求参加“主题班会”,积极参与且无缺席、迟到、早退的,得1分;由学校、学院(苑区)相应的考查班级主题班会的部门或老师负责评审和提供加减分依据。全校优秀主题班会评按照该学期具体通知要求为准,并另行加分。
(三)奖惩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加分最高分值不能超过10分。
1.奖励部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部分
①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等)受表彰者,分别加0.5分(学院)、1分(校)、1.5分(市)、2分(省)、3分(国家)。
②担任各种身份的,经述职和所在机构的评议,在任期限满一个学期的,方可按照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的最高分与考评等级之积(优秀:100%;良好:90%;中等:80%;及格:60%;不合格:0%);兼任不同身份的,选择加一项最高分,不得重复加分。
③以年度评选的各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学业进步奖、优秀大学生、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或组长等,在评选当学期加分:学院(苑区)级0.5分、校级1分、市级1.5分、省(部)级2分,国家级3分。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部分
①学期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加4分。
②学期内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时,核心刊物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每篇4分,非第一作者每篇3分;一般公开刊物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每篇2分,非第一作者每篇1分。
③在全国、省、市级、校级参与课题并获得结项证书者,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④学期内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全程或主要用英语参加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加4分,用汉语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的学术会议加3分,参加省部级及以下级别的学术会议的,按照活动等级参与认证加分。
⑤学期内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原创诗歌、散文、书画、摄影等文学艺术作品的第一作者,全国刊物每篇3分,省级刊物每篇2分,市级刊物每篇1分,校刊或校报每篇0.5分。
⑥学期内制作软件并被用户采用的学生,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加2分。
⑦学期内提交创业设计书,申请成立学生企业,在学校认可同意的学期加2分。
⑧学期内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比赛,参照竞赛部分获奖等级分别加分。若以团队参赛的,以参赛时报名名单为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
①学校要求每位在校大学生须完成累计30小时以上志愿者服务时间。学期内,除完成基本要求5小时以上的,每1小时加0.1分,最高2分。
②学期内参加义务献血,提供献血证者加1分。
(4)竞赛部分
①参加各种比(竞)赛活动(包括科技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等)根据不同的认证情况加分。认证分为一级认证、二级认证和三级认证,一级认证为国家级认证、二级认证为省部级认证、三级认证为市级认证,四级认证为校级认证,五级认证为学院(苑区)级认证。其他级别认证分别参照执行。
每级认证分参与认证和获奖认证,参与认证是指对参与某项活动而未获奖情况的认证,获奖认证是指对参与某项活动并获奖情况的认证,获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无等级的,按三等奖执行。同一活动中参加不同项目并获奖的,可以按照获奖等级分别加分,但不累计加参与者分和组织者分。
a. 一级(国际级)参与认证为3分;
三级获奖认证: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b.二级(国家级)参与认证为2分;
三级获奖认证: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c.三级(省部级)参与认证为1分;
三级获奖认证: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d.四级(市级)参与认证为0.5分;
三级获奖认证: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e.五级(校级)工作参与认证为0.15分(组织者认证为0.20分)
三级获奖认证: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f.六级学院(苑区)工作参与认证为0.10分(组织者认证为0.15分)
三级获奖认证: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5分;三等奖0.2分
注:组织者——原则上为副部长以上的活动负责干部;参与者—一般为工作人员和参赛者、表演人员、较大程度参与到活动中的学生。
②校级社团活动及获奖加分参照认证等级加分。学生定期参加社团活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遵守社团章程,并且所在社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协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人)及会员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表彰级别 |
优秀社团 |
协会负责人 |
注册会员 |
国家级 |
4 |
1.5 |
省级 |
3 |
1 |
市级 |
2 |
0.5 |
校级 |
1 |
0.3 |
(5)技能培训及其它类:
学期内获得的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证书,按照证书原件颁发单位落款印章的级别加分,国家级认证为2分,省部级认证为1分,市级认证为0.5分,校级认证0.25分。
①外语能力: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的,通过4级在通过学期加2分,通过6级在通过学期加3分;通过省级外语等级考试的,在通过学期加1分;学期内同时通过同一外语不同等级的,只加一次分数;再次参加之前已经通过的等级考试的,不再加分。
②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过2级在通过学期加2分,通过3级在通过学期加3分;通过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在通过学期加1分;学期内同时通过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只加一次分数;再次参加之前已经通过的等级考试的,不再加分。
③参加学校官方组织开展的网络竞赛、答题等活动,合格加0.15分,优秀加0.5分,未经学校官方组织开展获得的网络证书不予以加分。
(四)扣分条件及标准
1.不尊敬师长,举止不文明礼貌者每次扣0.5分。凡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对教师或管理人员寻衅滋事、辱骂教职员工者,每次扣6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1)受到警告处分,一次扣4分,可以用40小时义工或其他相应分值抵扣;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6分,可以用60小时义工或其他相应分值抵扣;
(3)受到记过处分,一次扣8分,可以用80小时义工或其他相应分值抵扣;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10分,可以用100小时义工或其他相应分值抵扣。
在一年中,已受到一次纪律处分者,又有违纪行为加重一级处分,第三次受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时间计算从受第一次处分时间起算。
3.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25分;无故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0.25分;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环境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卫生较差寝室,成员扣0.5分,寝室长扣1分,其中自我管理中寝室生活2分,不得分。
4.学生组织对所辖学生干部进行考评和管理。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循私情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人扣1-2分;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者,扣5分;考评组成员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如考勤表、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记载不全,不真实者、有关责任者扣1-3分。
5.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任课老师、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条学生综合测评利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以线上数据公示、线下数据申诉、以申诉后公布的最终数据为测评结果的流程开展。
(一)基本分10分
由第二课堂指导老师录入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获得相应综合测评基本分。
(二)奖励加分:
1.学生干部身份加分、学生在校内获得的证书加分,由相应指导老师录入学生管理系统;
2.凡校内活动加分皆由活动主办单位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活动申请,相关指导老师进行活动审核和认证后,参与该活动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加分;
3.学生在校外获得的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证书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自行申请,申请时必须附上证书原件照片,该申请经由辅导员、学院(苑区)综合测评负责老师、学生工作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学生获得相应的证书加分。
(三)扣分:
学生辅导员老师可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情况在学生管理系统中新建扣分申请,该申请经由学院(苑区)综合测评负责老师、学生工作部逐级审核通过后扣除学生相应的综合测评分。
第十一条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苑区)和学生工作部逐级反映,由该学院(苑区)和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并及时纠正错误。凡弄虚作假者,扣5-10分。超过公示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每学期学院(苑区)将各年级的综合测评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作为以下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评比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
(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评选各类奖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
(三)学生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作为就业推荐的依据。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 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