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学校关于评选通知的要求,组织学院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奖项
1.校级优秀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校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专科省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要求2次及2次以上在本专业排名前15%,本科省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要求3次及3次以上在本专业排名前15%。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评选原则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遴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五、评选流程
10月10日-10月23日: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要求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10月24日-10月28日: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院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支撑材料。
10月28日-11月6日:学院评选、推荐。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11月7日-11月11日:学院组织进行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推荐人选名单。
11月14日-11月30日:学校审核及公示。就业指导中心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核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六、申请方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向班级辅导员提交以下资料:
1.手写体申请书1份;
2.《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或《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
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校优)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优)
智能科技学院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