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做好我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文件精神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7.学院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8.学习成绩。①本学年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80分以上,其中素质拓展分16分以上(若某学期素拓总分不满20分,则按照总分*0.8确定素拓分),加权平均分60分以上,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至学校进行答辩,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学生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时间安排
1.10月8日: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书(不少于2000字)、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2020-2021-1学期和2020-2021-2学期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班辅导员牵头,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成绩核查和筛选,并将材料提交至学院。
特别提醒:2020-2021-1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以EQ系统截图为准,2020-2021-2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因暂未公布,智育成绩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成绩为准,请申请人自行核算,公式:(必修课与推荐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A1*B1+A2*B2+…An*Bn)/(B1+B2+…+Bn)(A为课程成绩,B为课程学分),素质拓展分以EQ系统为准。申请人务必核算准确,班级须严格审核,学院进行复核,一经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直接取消资格。
2.10月9日-11日:学院推荐
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组织学生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2日-18日:学院公示
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实验楼103办公室或电话0816-6355310联系负责老师。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附件3-8)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月19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经学生答辩,提出学校最终推荐名单。
5.10月20日-10月21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等方面进行审定。
6.10月22日-10月29日:学校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8.学习成绩。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奖学金)
9.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参评年度(2020-2021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9日: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手写书面申请书(不少于1500字)、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到本班辅导员处。辅导员牵头,由各班的班委和学生代表(提交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10%)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获得的奖励等。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申请书最后要留下学号、姓名、学院、联系方式。
(2)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书、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依次装订。
2.10月11日-10月12日:学院推荐
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10月13日-18日:学院公示
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实验楼103办公室或电话0816-6355310联系负责老师。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附件3-8)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月19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学校最终推荐名单。
5.10月20日-10月21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等方面进行审定。
6.10月22日-10月29日:学校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及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13日:班级评议阶段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书面申请书和成绩单等材料。各班辅导员牵头,各班班委和学生代表(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申请书最后要留下学号、姓名、学院、联系方式。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认真填写,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
(3)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书和成绩单(大二年级及以上提供)等依次装订。
2.10月14日-10月18日:学院评审
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3.10月19日-10月22日:学院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 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实验楼103办公室或电话0816-6355310联系负责老师。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附件3-8)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4.10月25日-26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
5.10月27日-10月28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等方面进行审定。
6.10月29日-11月5日:学校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智能科技学院
学工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