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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阅读:次

全院师生:

为做好我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要求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评定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含第 2 年)以上;

8.学习成绩。①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②本学年内,每学期均获得学校奖学金,且至少获得过甲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如因专业人数过少,导致学生未在参评学年获得甲等奖学金,且学生专业和综测排名均专业排名第一,可提出申请)。

③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4)。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至学校,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学生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二)时间安排

1.9月28日-9月30日: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1学期和2025-2026-2学期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班辅导员牵头,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成绩核查和筛选,并将材料提交至学院。

2.10月8日-9日:学院推荐

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组织学生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0日-15日:学院公示

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4教办公室或电话0816-6190332联系负责老师。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8.学习成绩。2025-2026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5-202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9.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参评年度(2025-2026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时间安排

1.9月28日-10月10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

申请人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到本班辅导员处。辅导员牵头,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选,并推荐至学院。

2.10月11日-10月12日:学院推荐

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10月13日-15日:学院公示

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4教4110办公室或电话0816-6190332联系负责老师。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及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6—202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1.1.9月28日-10月10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阶段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等材料,材料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其他材料顺序依次装订。退役士兵学生提交退役证复印件。各班辅导员牵头,各班班委和学生代表(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

2.10月11日-10月12日:学院评审

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4.10月13日-10月15日:二级学院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 2500元/人·年、3700元/人·年、49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4教4110办公室或电话0816-6190332联系负责老师。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智能科技学院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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