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我校现开展2019-2020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工作。学院依照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一、工作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2019年两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的文件要求,按照“各学校根据本校新疆籍困难学生的实际,自行制定资助等级及标准”和“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资助范围
学院在新疆招收的本专科学生。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停或取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应取消资助;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大二及以上年级),应暂停资助,待补考及格后再行发放。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应取消资助;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应取消资助;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应取消资助;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应取消资助。
四、资助标准、等级
1、本学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学校前期报送的新疆籍在校生人数为依据,其中95%用于新疆籍学生的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内地新疆籍学生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以本学院新疆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严格按照评选原则和受资助条件进行初评。
2、资助等级
根据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等级为资助依据,贫困等级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享受一等贫困资助(资助标准约为1120元/人·年),贫困等级为困难的学生享受二等贫困资助(资助标准约为820元/人·年),贫困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享受三等贫困资助(资助标准约为548元/人·年)。未在本学年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享受四等贫困资助(资助标准约为200元/人·年)。
五、评选流程
1、公布政策。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在本学院学生中公布评选条件、要求和程序;
2、提出申请。2019-2020学年进行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书面申请书、本学年学习成绩复印单等相关材料)交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在本学年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3、学院审核。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评选条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确定。学院于2020年1月6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和附件1《2019-2020学年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新疆籍学生信息统计表》中的银行卡号(要求:必须为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四川本地的中国农业银行或者招商银行卡,不可以是信用卡)收集好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智能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