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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技学院学生入学资格和学籍审核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7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机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含普通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学工综合办老师,负责入学资格审查日常工作。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务必使审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第二阶段为入学后资格复查,第三阶段为每学期入学资格持续核查。

第三章 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第六条学院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第七条新生报到当天,必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为审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在新生报到系统注册。

第八条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的工作流程和主要内容

新生报到入学当天,学院审查小组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认真核对学生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录取照片等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学生入学。(新生需携带资料: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学生需携带专科毕业证及其复印件,教育部电子注册专科毕业证书)。老生每学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入学后资格复查

第九条新生报到入学后的1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一复查、一人一审核”并签字的双人双核工作机制。复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新生身份信息核查

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复查新生的图像、身份证件、档案等重要信息。具体复查内容与要求如下:

档案复查:一是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

专升本前置学历资格复核:一是核查专升本新生的前置学历(专科学历)证书;二是要求专升本新生提供前置学历(专科学历)的学历认证(登录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

(二)身心健康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应指导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籍注册工作流程和主要内容

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和老生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工作,按照教务处通知安排,严格根据新生实际报到情况,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老生按期办理教务通知关于开学报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不予以报到注册。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在校生学年注册工作机制,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标注学年学生子注册信息。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等方面的标注。

第十二条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复查中,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领导小组核实无误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完成学籍注册,则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身体条件不满足专业要求的新生,由所在学院提醒其及时调换专业。

第五章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五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需提出正当理由,一般为应征入伍、身心状况不佳、创业、生育等因素无法入学,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具体审批。

第十六条新生应征入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事宜

(一)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如因在部队继续发展,仍需向学院和教务处申请报备。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到教务处。

第十七条新生因其他因素(身心状况不佳、创业、生育等)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事宜。

(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最长期限一般超过1年。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新生报到日期前,由本人(本人确实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到校办理手续,提交申请书(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针对身心状况不佳、生育等因素)、创业证明(国家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针对创业等因素)等相关材料,由学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做好审查工作,承担复查任务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其他情况的,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复查过程中对延期报到或档案材料不全新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嫌疑的新生,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对老生新学期开学报到注册进行重点复查。

第二十条务必牢固树立学籍安全意识,做好核查工作,若出现遗漏和失误情况则逐级追责,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并纳入学院考核中,严重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11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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