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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阅读:

全院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精神,按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分解除申请期

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有为期12个月考核察看期,在察看期满30日内学生可向学院申请解除处分。

二、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的认定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暂停的情况下,处分解除条件中的志愿服务可以线上学生活动进行置换。置换标准为:校级活动参与者认证为1.5小时,组织者认证为2小时;院级活动参与者认证为1小时,组织者认证为1.5小时。

三、处分解除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处分解除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保证填写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拍照后形成电子材料交至辅导员处,审查通过后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交至所在学院处分负责老师。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审查结果形成审核意见,连同学生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3.学工部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给出审批结果。

4.解除处分决定书签收:正式开学后,解除处分决定书经由学院负责老师送达至学生本人签收。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处分解除申请审核通过的同学,正式开学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处分解除纸质版材料。

2.处分解除时间按正常解除日期计算,处分解除后,学生的评奖、评优等不受原处分影响。

3.志愿服务以学生活动置换的形式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智能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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