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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23    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预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中心))成立以学院(中心)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以学校所在地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予以综合评定。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特别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2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7)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别经济困难的。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52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62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四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每学年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 各学院(中心)应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中心)审核通过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学院(中心))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中心)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学院(中心)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中心)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 各学院(中心)应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作好已受助贫困生的相关记录,考查资助效果,对所有贫困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从而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

人口

手机号码

详细通

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户口性质

□城镇 □农村

学费

标准

元/年

住宿费

标准

元/年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其他

有关

信息

□1.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3.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4.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5.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6.家庭欠债情况: 。

□7.其它情况: 。

(注:1.请按实际情况勾选,并注明相应情况;2.请尽可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个人

承诺

承诺内容:

(注: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年 月 日

班级

评议

建议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中心)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中心)认真审核并公示 个工作日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建议调整为: ;

调整理由: 。

工作组组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校级

认定

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中心)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并公示 个工作日后,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建议调整为: ;

调整理由: 。

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试行)

班级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在校情况

参考内容

家庭情况

参考内容

获奖情况

是否获国家、省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

家乡遭受灾害情况

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学习情况

有无挂科记录

地区、民族情况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

助学贷款情况

是否申请了助学贷款

救助情况

来自建档立卡家庭、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低保户者 ★

校内消费情况

是否70-80%时间在校内就餐(以一卡通等为准)

家庭人口数目

家庭人口总数超过6人(包括6人)或低于2人(包括2人)

家庭债务情况

是否有严重的家庭负债

家庭残疾情况

自己或家人带重大残疾且无劳动能力 ★

高档物品使用情况

是否购买数码相机、手机等高档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

家中求学人数

家中有2人(包括2人)以上求学

个人消费情况

是否在外租房住宿、经常请客吃饭,是否生活简朴

父母工作情况

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

出行交通

是否乘坐飞机

家人身体情况

家人或自己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工伤等留下病症 ★

行为情况

是否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寝室是否脏乱,是否经常购买昂贵修饰佩带品

思想情况

思想方面积极向上,自强不息

勤工助学情况

是否有长期工作或兼职

生活费情况

月生活费是否低于420.520.620元

违纪、违规情况

是否经常迟到、旷课,是否有违返校纪、校规、法律和受到相关处分的记录

其 他

其他特殊经济困难情况

备注:"★"表示有相关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黑色加粗字体表示需着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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